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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处罚公示(五)

2024-01-14 21:01:24

作者:jinnianhui金年会      
2021年行政处罚公示(五)

  2020年4月13日,当事人与福建盛佳禾农业有限公司订立委托加工书,约定由当事人生产案涉崇明香米。2020年5月初,当事人根据约定,使用福建盛佳禾农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包装袋,生产案涉崇明香米1500Kg(净含量:5Kg,共300袋)。该批次的崇明香米食品标签均未标注质量(品质)等级。

  如皋市春红豆制品厂曹春红2016年12月21日,当事人领取了《如皋市食品生产小作坊准入意见书》,编号:GSJ(BP)[2016]第(06006)号,产品名称: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有效期:2016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20日。自2019年12月21日以来,当事人一直从事豆制品(茶干)生产加工活动,未取得相关许可或者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如皋市飞翔南百货经营部翟峰亮2020年2月4日, 当事人以65元/箱的价格从南通市崇川区品霞食品商行购进案涉批次醉料1箱(15瓶/箱),并以现金结清了货款。购进后,当事人将案涉批次醉料陈列于营业货架上对外出售,至案发,已销售7瓶,销售价格均为6元/瓶,剩余待售的8瓶醉料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2日,保质期为一年,均已超过保质期。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如皋市惠蒲粮油加工厂马银福当事人于2021年01月05日生产了500kg的粳米,2021年01月07日,当事人销售给南通飞时马服饰有限公司“农家贡? 长寿505生态米”20袋,25kg/袋,105元/袋,合计销售金额为2100元。当事人销售给南通飞时马服饰有限公司“农家贡? 长寿505生态米”20袋预包装大米的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

  如皋市久香坊豆制品厂施瑞芳2016年12月21日,当事人领取了《如皋市食品生产小作坊准入意见书》,编号:GSJ(BP)[2016]第(06009)号,产品名称: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有效期:2016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20日。自2019年12月21日以来,当事人一直从事豆制品(茶干)生产加工活动,且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取得相关许可。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如皋市蓝天商务酒店郑建国当事人于2018年8月份开始提供餐饮服务经营。至案发,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也未提供点菜单。因当事人未建账造册,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履行

  当事人于2016年6月购进一辆旗林牌中型罐式货车,购进时该货车左侧一铁皮箱内即有一加油机。于2021年3月24日,从路边停靠的油罐车上以4560元/吨的价格购进0号柴油1.5吨,用于为挖掘机及货车提供加油服务,合计购进费用6840元。上述柴油自购进后,当事人即将其自有货车的油箱加满。在为沈继明的货车提供加油服务时案发。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如皋市白蒲镇美景商店宗如生2021年2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白蒲镇文昌农贸市场59-61号,检查时当事人正在经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货架上发现有小米辣28瓶,其瓶盖及瓶身均为绿色且无任何标签标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如皋市帅发食品经营部帅金玲2019年6月21日,南通市鲜太乐调味品有限公司给当事人配送了鲜太乐?鸡精二箱,40袋/箱,105元/箱,合计货值金额为210元/箱,购进后以3元/袋的价格销售。至案发,当事人经营场所调味品销售区货架上摆放有待销售9袋鲜太乐?鸡精已超过保质期。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2021年3月4日,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进行抽样。样品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如皋市香香豆制品厂缪军2016年12月22日,当事人领取了《如皋市食品生产小作坊准入意见书》,编号:GSJ(BP)[2016]第(06012)号,产品名称: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有效期:2016年12月22日至2019年12月21日。自2019年12月22日以来,当事人一直从事豆制品(茶干)生产加工活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南通耀星时装有限公司肖金华2021年3月25日,当事人从葛建处采购案涉 “龍锦大米”20袋(25kg/袋),采购单价4.24元/kg。当事人采购案涉 “龍锦大米”,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购进后,当事人将案涉 “龍锦大米”用于职工食堂制作提供工作餐,至案发,已使用48.35kg。经查,案涉 “龍锦大米”由葛建于2021年2月底生产加工,该批次“龍锦大米”均未标注生产日期,也未随附检验合格证。至案发,葛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如皋市云轩禽业专业合作社阴春锋当事人为宣传其养殖的孔雀吸引客户加入合作社,于2015年12月4日委托北京新网互联软件服务有限公司创建合作社官网,网络服务费用为每年500元,服务期限至2019年,共支付三年的费用1500元。上述网页中的宣传用语及图片内容由当事人自己提供。当事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上述网站中做“投资小 见效快 低成本 效益高”的宣传。且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描述用语依旧在当事人经营的官网页面中。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觉履行

  2021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如皋市搬经镇群安居二十八组42号的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有冥币450叠。曹圣朋向我局执法人员陈述,上述冥币是其从路过的货车上购进的,用于售卖的,售价为1.5元/叠。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殡葬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如皋市夙彬鲜肉经营部范存富2020年12月9日,我局依法对位于如皋市搬经镇万富村十二组3号的如皋市夙彬鲜肉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当事人正在正常经营中。位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有6盒外包装标注有“品名:Aji海盐饼干(黄油味),净含量155g,保质期1年,生产日期2019.11.18”字样的饼干,4盒外包装标注有“品名:Aji海盐饼干(香葱味),净含量155g,保质期1年,生产日期2019.12.05”字样的饼干,2盒外包装标注有“品名:Aji海盐饼干(粗粮味),净含量155g,保质期1年,生产日期2019.11.10”字样的饼干,3袋外包装标注有“品名:桂圆干,净含量:500克,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2019/10/18”的桂圆干。

  位于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旁,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有2箱食盐,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食盐供货商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2021年2月2日,本局根据举报,对位于江苏省如皋市搬经镇土山村五组,经营者为汤小红的商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有外包装标注有“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190903”的“博味园”牌糖醋鱼35袋。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如皋市天都百货经营部张乐当事人自2020年5月28日开始营业,于2020年11月1日在营业场所设有面点区对外制作销售面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截止至2020年11月11日案发之日,当事人销售面点合计金额6682.9元,故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为6682.9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如皋晓明烟酒经营部谢云莲当事人从2021年3月份开始从送货上门的供货商处购进冥币用于销售。当事人不知道供货商的姓名、联系方式。又查,当事人将上述冥币放于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宝钞售价为8.5元/叠,冥币售价为1.5元/叠。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殡葬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如皋安康医院邱志刚当事人为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设立医疗服务项目。2019、2020年当事人未按照《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取相关医疗服务费用。当事人收取上述医疗服务费用,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履行

  如皋市湫风火锅店刘练辰2021年3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南路紫竹园9号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堂告示上标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警告、罚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自觉履行

  如皋新姚医院章春明当事人为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设立医疗服务项目。2019、2020年当事人未按照《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取相关医疗服务费用。当事人收取上述医疗服务费用,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履行

  优克斯认证(杭州)有限公司瞿浩明2021年2月2日,当事人的审核人员根据《审核计划》至如皋盈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当事人《审核计划》制定的审核日程为2021年2月2日8:00-2021年2月3日12:00。当事人的审核人员提前离开审核现场,且2021年2月3日未召开末次会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自觉履行

  当事人于2021年初购进共200扎冥币,以0.6元每扎的价格上架销售,至本局现场检查案发时,已销售189扎,货架剩余11扎。200扎冥币的销售金额共为120元。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殡葬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南通德旺土石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加科当事人申请公司设立所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系陈德泉自行拟制,其中出租方(甲方)签名非陆金凤本人所签,系陈德泉代签的“陆金凤”签名,上述材料为虚假材料。截止2021年04月06日,当事人与陆金凤之间不存在房屋租赁或买卖关系,当事人未经陆金凤许可,擅自使用产权归陆金凤所有的房屋住所地址作为公司住所登记,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提交虚假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如皋市盛禾餐馆赵伟伟当事人于2019年07月04日领取名称为如皋市盛禾餐馆的营业执照、于2019年07月30日取得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如皋市丁堰镇丁新东路358号开始营业,于2020年10月开始未取得许可提供冷食类食品制售服务。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如皋市东陈镇朝梅馓子店秦潮梅当事人自如皋市益荣食品商行购进一批小麦粉,用于制作馓子。2021年4月7日,我局检查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有四袋小麦粉已过保质期,我局现场向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4月9日,我局检查人员进行复查时,上述小麦粉仍未进行清理。罚款。《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条例》自觉履行

  当事人从2020年12月起至案发,一直在江苏省如皋市东陈镇杭桥村九组24号的自有房屋内从事宝钞制造、销售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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