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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2024-01-11 04:22:28

作者:jinnianhui金年会      
《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保持攻坚力度,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河有水、有草有鱼、人水和谐”为总目标,以问题、症结、对策、落实“四个在哪里”为主要工作方向,大力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共治”。

  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强化河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长江黄石段重点流域和大冶湖、保安湖、网湖等湖泊点源、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到2025年,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9%。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完善长江黄石段、大冶湖、保安湖、网湖等重点流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以上地表水体沿岸产业布局,对高污染风险企业实施搬迁。依法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推动化工、焦化、农药、造纸、电镀、印染、有色、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强末端排放管控和达标排放管理。持续以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持续开展城镇水污染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通过雨污分流、污水管网的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管网质量,逐步使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达到设计要求。对出水不能达到水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相应的提标改造。对雨季溢流频率高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或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容改造。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到70%。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区建设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以治理城市内涝与黑臭水体为突破口,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的目标。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实现水体“长治久清”;开展县级市(即大冶市)黑臭水体清查,建立治理清单,实施综合整治,基本消除县级市黑臭水体。积极推进小微水体治理,基本实现小微水体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

  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开展船舶污染调查评估,全面摸清现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统筹推进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垃圾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规划建设,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强化长江流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等非法排放行为。构建船舶污染处理处置智能化管理平台,推动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电子化。

  保障饮用水安全。继续推进黄石市长江水源地、阳新县兴国城区富水水源地、王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控制,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对水厂、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规模集中供水。强化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总量控制。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开展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巩固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推进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7.43亿(折算)立方米以内。

  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建立生态可持续的水资源调度方式,根据河湖连通性等生态环境功能需求及水利工程建设现状,提出水体纵向、横向的水系连通工程,重点实施新港江湖水系联通及水生态重构项目、大冶市大冶湖主要入湖港道源头生态流量管控及源头水环境治理等项目。实施大中小水库、拦河坝等生态泄流,强化生态流量泄放监控能力建设,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调度与监管,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下泄。

  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农村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

  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与保护。优先开展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三场一通道”、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重点开展“一江、一河、四湖、一库”和22个乡镇饮用水源地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利用现状调查评估,优先将河湖生态缓冲带纳入河湖保护区和保留区。逐步清退、搬迁生态缓冲带内与生态保护(修复)功能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禁止在重要敏感水体及富营养化湖库生态缓冲带内开展可能对保护区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生产、建设活动。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建设与保护。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库)建设。强化磁湖、青山湖、青港湖、大冶湖等重点湖泊和王英水库、富水水库、毛铺水库、杨桥水库等水库的保护,推进入湖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湖泊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对全市主要湖泊梯次开展水生植被恢复和生态健康评价,结合生态健康影响因子,深化河湖污染防治,实施氮、磷总量控制,强化湖泊富营养化治理,推进水环境保护修复。到2025年,主要湖泊的富营养化态势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健康状况总体向好。

  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综合划定重点管控空间、重点管控时段、重点管控行业领域和污染物,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积极推进NOx和VOCs减排,加强多污染物治理,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03)协同治理。推进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03浓度增长趋势。制定精准化、系统化的PM2.5与03污染协同控制治理方案,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PM2.5与0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常态化开展PM2.5与03来源解析与成因分析,开展协同治理科技攻关。

  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积极推进武汉市及其周边传输通道城市大气联防联控,构建秋冬季PM2.5、夏季03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区域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

  健全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继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PM2.5与03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和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探索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常态化应对响应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范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调整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推进位于我市主城区的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改造,按《黄石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五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分年度着力推进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宝钢黄石公司等企业退城入园改造升级工作。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与评估监测,到2023年底前,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广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持续实施小火电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实施有色、玻璃、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砖瓦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强化产品VOCs含量限制标准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进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提高汽车整车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家具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比例。实施全流程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汽油、石脑油等储罐综合治理,强化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及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控制,着力提升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质量。全面提升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治理设施去除率,强化非正常工况废气收集处理,切实提高VOCs末端治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深化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推广建设VOCs“绿岛”项目。加强油品储运销监管力度,引导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实施季节性调控,引导各地市政工程施工实施精细化管控。

  持续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以柴油车为重点,常态化实施路检路查、监督抽测等工作,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强化在用车环保达标监管。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现汽车排放定期检验、维护维修闭环管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执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措施,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部门联合监管,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标准和油船油气回收标准,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装置改造,加大上船燃油检测力度。强化清洁油品供应保障,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持续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稳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使用。

  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与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百”,实施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管理。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加大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以城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推进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裸地等扬尘控制。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强化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加强矿山综合整治,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强化秸秆禁烧,持续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持续巩固禁鞭成果。

  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推进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减排,强化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

  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淘汰工作。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ODS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幅减少ODS的使用量。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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